民间借贷讨债公司私吞财务非法拘禁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2:13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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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阳的A和B因为生意往来,之间产生了一笔10万元的债务,但是B一直都不说返还,A只能到法院起诉,法院最终也判决B返还A10万元。
但是这10万元,A还是一只收不回,就交给下属C,全权委托C来处理。C没收到钱但是在报纸上找到了一家要债公司。便打电话联系对方。对方告诉他,10万元收回来后他们收1万元费用。C称,2008年11月10日,他来到这家讨债公司,和C签订了委托书,委托他们追讨这笔债务。
但是这个讨债公司采取的是非法手段,不光关押,还逼着B去借钱来偿还,路过金店,强行要B刷卡给他们买了两条金链子,并写有一张借条才放了他,之后B就马上报警。
案发之后,讨债公司的人四处逃脱,但还是被警方抓获。检察机关认为,讨债公司等人在帮他人讨债过程中,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殴打被害人,其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构成非法拘禁罪,建议法庭对几人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半以下有期徒刑。